辽宁高院为审判执行各环节划定“履职红线”

发布时间: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黄艳辉 严怡娜)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审判权力运行规范指引》,针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环节和关键节点,从立案、开庭审理、执行等15个方面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清晰划定137条“履职红线”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权力内部制约监督闭环监管模式。

  《指引》共270条,其中履职行为指引132条,履职行为红线137条,生效条款1条。《指引》梳理的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环节和关键节点主要包括: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类案、关联案件检索,评议案件,提交和报请讨论,裁判文书的制作、签署、校核和印制,宣判和送达,结案和归档,执行,网上办案和监管,档案查阅、流转,司法公开等。对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按照履职行为指引、履职行为红线和典型案例警示三个层面进行行权指引、红线制约和警示教育。《指引》还公布了62个全省法院反面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问题。

  《指引》要求,法官办案、院庭长的监督管理应当跟踪问效,实行闭环管理,监督管理应当全程留痕,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其相应责任,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编辑: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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