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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被疑“违约” 致山东地泰菌业陷困境

2020-12-06 16:06:47            来源: 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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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高学治)2020年8月20日,本网接到了山东地泰菌业有限公司投诉称:“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至今没有履行“投资协议”关于240亩土地的征用手续,截止目前仅完成34亩土地的征用手续,剩余土地被变通为“以租代征”的形式满足用地所需,正是这高价“以租代征”的变通致使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受阻、陷入办理土地手续无望的困境。”9月2日,记者赶赴山东临沂市临港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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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委会“失信违约”致使企业受损

  山东地泰菌业有限公司(下称:地泰菌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是在临沂市政府招商引资推动下第一批投资临沂临港经济区技术开发区的现代农业企业。2010年11月18日地泰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在市领导的见证下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约定乙方(地泰国际有限公司)工业项目用地240亩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50年,土地征收费用按照1万元/亩缴纳,甲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

  “签约不久管委会告知称,土地指标不足,投资协议不能执行,无法按照土地使用协议的许诺及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导致公司投资方担忧,对继续大量投资失去信心。”地泰菌业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地泰菌业已多次书面向管委会部门领导就因土地指标所带来的问题如实汇报,但至今土地指标也一直未能按照投资协议兑现。由于国有出让土地手续迟迟未完成,严重制约公司发展,增产扩能受到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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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管委会未能履行投资协议为企业办理国有土地征用手续。却让村委会同企业签订租地协议,以以租代征的方式让企业继续使用土地。管委会主导了公司与4个村的租地工作,直接从公司向管委会缴纳的保证金中支付了土地租金。

  地泰菌业负责人称:土地租赁协议是由朱芦镇横沟村等村委会同地泰菌业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2012年管委会要求企业配合政府完善支付手续与4个村签署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农业用地定价每年每亩租金为1500元;而当时青岛农业用地每亩每年租金700元,规模租赁每亩补贴500元,连续补贴3年。

  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说:2020年1月17日,部分村民在村两委干部的带领下强行闯入公司,以土地补偿款未到位为由要求收回土地,并在厂区内自行丈量土地计划分配给村民种植。同时还有部分村民在厂内餐厅争抢职工伙食,公司管理人员多次制止无效。“1月18日,村民不但继续围攻公司食堂,还用木棒别锁公司食堂大门,使公司人员无法进出食堂吃饭,报警后,朱芦派出所民警过来才将村民劝退。”该负责人表示,相关问题导致朱芦镇横沟村、坪上镇小楼村、作墩村部分村民关系紧张。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管委会应保证乙方所征用土地无使用权争议及纠纷,应负责协调征用土地周边邻里关系。

  当地相关部门:问题正在解决中

  9月3日,记者将企业问题反映临港区管委会,临港区管委会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并表示给领导汇报后将对相关问题给予回复,但记者未接到相关回复。9月30日,记者再次致电管委会张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处理中。

  9月4日上午,记者在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见到了该中心一位刘姓主任,该主任表示:会尽快将有关问题反馈给领导。9月7日,刘主任通过微信告诉记者:已经联系了临港区的主要领导,也和分管市领导做了汇报,临港区会拿出一个解决方,但目前方案还未确定。9月22日,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刘主任再次告诉记者,目前正在积极协调临港区管委会和企业解决此事,临港区主要领导会努力解决好地泰菌业相关问题。

  9月22日,记者来到临沂市市政府,在市政府大厅,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一位王姓市长秘书。王秘书称目前不在市政府,让记者把采访提纲交给政府工作人员,记者随即将采访提纲交给了王秘书安排对接的工作人员。王秘书在电话中表示,地泰菌业相关问题正在办理,因为该企业的问题时间较长,因此处理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本周将会有结果。但10月13日记者再次联系王秘书,对方却一直未予回复。

  对此,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王晓菲律师表示,因招商引资而引发纠纷时,企业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可以通过行政程序维权。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22日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招商引资合同即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可诉行为,当政府不履行时,投资者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其次,目前有最新政策和立法趋向的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11月4日)第七条“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编辑: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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